江西最严水资源管理法规明起实施 三条红线

31.05.2016  19:03

新修订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将于明天(6.1)正式实施。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将停止新增取水。在省政府新闻办和省水利厅今天(5.31)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进行了解读。江西台记者占伟报道。
新修订条例的最大特点是将中央治水新思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综合考虑并落到了实处。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之一,用水总量控制方面来说,国家核定的我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015年250亿立方米,2020年260亿立方米,2030年264.63亿立方米。如果超出红线控制指标,将影响我省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按照新修订的条例,省政府将对各设区市下达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
(录音)“对用水总量达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百分之九十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第二条红线 用水效率控制方面,国家下达给我省的2020年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3%,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8%,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条例增加了“水资源节约使用”的专门内容。罗小云:
(录音)“规定了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三级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行业用水定额制度,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等内容。
第三条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方面,国家核定的我省重要江河湖泊水质达标率指标为:2015年88%,2020年91%,2030年95%。为使这条红线控制目标能够实现,条例在修订中注重源头保护、防治并举、动态监管。罗小云(出录音):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实际上也是有两个具体指标要求,一个是水域水质达标率,另一个是水域的限制纳污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