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萍乡市麻山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审批意见的函(br)赣水资源字〔2014〕12号

20.03.2014  13:24

湘东区人民政府: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 2013年8月2日,江西省水利厅在南昌主持召开《萍乡市麻山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萍乡市水务局、业主单位萍乡市自来水公司(受湘东区人民政府委托)和报告书编制单位江河水利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编制单位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萍乡市麻山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下称《报告书》),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萍乡市城市供水麻山水厂位于萍乡市麻山镇,于1998年建成运行,设计取水规模为10×10 4 m 3 /d,萍乡市水务局2008年对该取水工程颁发了取水许可证(取水(赣)字(2008)第00036号),许可取水量为3650×10 4 m 3 /a。工程自建成运行至今,取水基本未出现过水量水质事故。

近年来,受取水口上游铁矿开采污染影响,制水难度增大,为了在利用现有资源及设备的情况下保证出厂水水质满足要求,需将现有取水口上移20km至上游水量丰富且水质较好的碧湖水电站库区。

二、《报告书》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意见、取水方案等作了概述,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用水的影响、退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资源分析与论证范围、工作等级(一级)和水平年(现状水平年2012年、规划水平年2020年)。

四、本工程仅涉及取水口位置上移和取水头部重建,取水口上移后通过压力式隧洞与现有碧湖电站输水隧洞相连通取水,取水口位于渌水麻山河上保留区内(东经27°28′51.5″,北纬113°50′10.9″)。项目业主提出的最大取水流量为1.16m 3 /s,年取水量为3650×10 4 m 3 。《报告书》依据芦溪水文站1979年~2011年共33年的实测径流系列,采用水文比拟方法,分析计算得到: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4.70m 3 /s,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1.4822×10 8 m 3 ,p=97%频率径流量为2.50m 3 /s;规划水平年(2020年),p=97%年份需要上游的锅底潭水库补充水量579.5×10 4 m 3 ,占该水库可供水量比例12.3%。根据《萍乡市水资源公报》(2011年),锅底潭水库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取水断面的水量、水质均能满足该建设项目的取用水要求。

五、《报告书》对该建设项目的取用水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取用水基本合理。

六、本项目产生的废污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萍乡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渌水(麻山水下游渌水麻山水下保留区),不另设排污口。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对第三方影响较小的结论,但仍应该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利益关系,避免引发纠纷。

九、该建设项目已运行多年,本次属于取水口发生重大变化的水资源论证,项目建成后,你公司要及时向我厅提出取水设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提出取水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建设项目未获批(核)准,或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我厅重新审批。

此函。

 

附件:萍乡市麻山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报批稿)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