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抚州市南区水厂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审批意见的函 赣水资源字〔2014〕38号

29.08.2014  17:21

抚州市供水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2014年5月6日,我厅在南昌主持召开了《抚州市南区水厂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西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抚州市水利局、业主单位抚州市供水公司和编制单位江西省水文局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编制单位依据会议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后,提交了《抚州市南区水厂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下称《报告书》),经专家复核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抚州市南区水厂供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抚州市主城区南门大道东延伸段以南,汝水大道以西,以抚河为取水水源,向抚州市主城区部分区域供水。本工程设计供水保证率97%,取水规模为10万m 3 /d,最大取水流量1.16 m 3 /s,年取水量3650万m 3 ,采用岸边固定式泵房取水,取水口设置在抚河抚州饮用水源区内(东经116°23′19.6〞、北纬27°58′19.33〞)。

二、《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的要求,基本同意水资源分析与论证范围、工作等级(一级)和水平年(现状年2011年,规划水平年2020年)。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取水规模和用水水平合理的结论。本工程供水范围内现状年用水人口30万人,经预测规划水平年用水人口34.3万人,项目建成后供水范围内城市综合用水指标为200L/人.d,符合《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1)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原荆公水厂和原南区水厂应予关闭。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本工程取水口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8732km 2 , 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268m 3 /s,多年平均年径流量84.55×10 8 m 3 。本项目最大取水流量占取水口断面综合历时保证率97%流量的比例为4.1%,基本能够满足取水水量要求。根据抚州市水资源监测中心监测资料,取水口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可满足水源地水质要求;取水口河段基本满足取水口设置要求。

四、基本同意本工程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和其它取用水户影响不大的结论。本工程取水占取水口断面来水流量比例较小,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取水河段水文情势、其他取用水户等影响不大。本工程滤池反冲洗生产废水须回收利用,沉淀池、反应池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的上清液、厂区生活污水、城区供水用户产生的退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抚河抚州工业用水区。本工程不另设排污口。

本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水资源监测方案和制度、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本工程取水断面以上流域面积较大,有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你公司应做好防范工作。本工程建成后是抚州市主城区的主要供水水源之一,抚州市水利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

六、项目建成后,你公司要及时向我厅提出取水设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提出取水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建设项目未获批(核)准,或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公司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我厅重新审批。

此函。

 

附件:抚州市南区水厂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