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大坪矿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审批意见的函 赣水资源字〔2014〕15号

08.04.2014  17:41

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7月14日,江西省水利厅在南昌主持召开了《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大坪矿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赣州市水利局、崇义县水利局、项目业主单位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及编制单位赣州市水文局等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编制单位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大坪矿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下称《报告书》)。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大坪矿区位于崇义县杨眉镇,具有80多年的开采历史,1998年停产,2009年启动复产有关工作。复产后该矿区设计年处理原矿4万吨,日处理原矿140吨,服务年限12年。

二、《报告书》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取水要求及现状生产、取退水情况等作了概述,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资源分析与论证范围、工作等级(二级) 和水平年(现状年2011年,规划年2020年)。

四、该项目位于崇义县境内,取水用途有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水源有矿坑排水和地表水。生活用地表水取水口(东经114°27′21″,北纬25°37′03″)和生产用水取水口(东经114°28′01″,北纬25°16′25″)均位于崇义县杨眉镇中坑口村朱坊河支流白枧水大平小溪上,其中,生活用地表水年取水量0.28万m 3 (10 m 3 /d)、生产用地表水年取水量12.16万m 3 (426.6m 3 /d)、生产用地下水(矿坑排水320 m 3 /d)年取用水量2.11万m 3 (74 m 3 /d)。该项目取(排)水总量21.56万m 3 (含矿坑排水未利用量),实际用水量为14.55万m 3 /a。《报告书》依据樟斗水文站的1981~2010共30年的实测径流系列,分析计算表明,生产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0.068m 3 /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14.4万m 3 ,90%设计保证率日平均流量为0.040m 3 /s,取水量占来水量12.5%;生活取水口断面90%设计保证率日平均流量为0.0021m 3 /s,取水量占来水量5.5%;大坪矿区坑口多年平均井下涌水为320m 3 /d,满足采矿取用井下涌水74m 3 /d的要求。根据赣州市水环境监测中心的水质监测成果,取水口断面所监测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Ⅱ类水标准。本项目取水水量、水质均能满足该建设项目的取用水要求。

五、《报告书》依据工程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定额管理要求,分析出矿区生活每人用水量为120L/d和万元产值取水量为104.5m 3 /万元,符合有关定额或技术规范要求,用水水平基本合理。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取用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

七、该建设项目退水主要包括选矿废水、废石场废水和矿区生活污水,生产、生活废污水排入尾矿库内,经曝气氧化、吸附、沉淀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回收利用,其余经尾矿库排入白枧水大平小溪。尾矿库溢流量为19.15万m 3 /a(相当于672.1 m 3 /d),包括项目生产和生活退水量6.42万m 3 /a(相当于225.1t/d)。参照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樟斗尾矿库监测成果分析,该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pH、CODcr、Cu、Pb、Zn、As和SS,工程正常退水对下游水功能区和第三者影响较小。同意该项目排污口设置方案。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措施。

九、你公司应加强地表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排污口所在河流水量较小,纳污能力有限,你公司应建设事故应急排污池和水质监测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白枧水大平小溪河水质安全,特别是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在尾矿库退水口下游1000m和6000m分别布设水质监测断面,定期监测评价各断面水质。你公司还应在矿区内应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加强矿区地下水位监测,防止矿坑涌水形成地下水漏斗。

十、请你公司接此批文后,携带申请取水许可报告、取水许可申请书、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表(可从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jxsl.gov.cn/进入网上办事-表格下载)等有关材料,到具崇义县水利局办理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相关手续后,方能合法取退水。

十一、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此函。

 

附件: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大坪矿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

报告(报批稿)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