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联合发文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28.12.2017  03:14

水资源论证制度是《水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 管理的重要抓手,分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规划水资源论证。为进一步增强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助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近日我厅联合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和加快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通知》(简称<通知>)。

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资质要求、报告审批行政许可相继取消,2016年施行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增加了申请取水不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类型。为规范新形势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增强其对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支撑作用,《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法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全面落实简政放权要求,从严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强化水资源“红线”约束,以控制“红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力优化布局。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当前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任务,各地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为此,《通知》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编制,设立、扩展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应开展水资源论证;明确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责任主体为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论证形式分为编制论证报告书和论证篇章两种形式,审查组织单位为规划审批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审查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或相关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