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

06.11.2013  16:06
水资源费: 征收标准: (一)工业取水  地表水:0.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025元/立方米 (二)生活取水  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15元/立方米
(三)水电发电取水  0.0015/千瓦小时
(四)火电厂循环冷却取水  0.0015/千瓦小时
(五)其他取水  地表水:0.01/立方米;地下水:0.02/立方米 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