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四个抓手”做好山纠调处工作

09.01.2015  10:19

永丰县林业局以维护林区稳定为核心,以山林权属争议排查与调处为重点,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调处新机制,提升“定分止争”能力,着力化解“急、难”山林权属矛盾纠纷。2014年共调处山林纠纷12起,其中协调7宗,裁决5宗;配合市政府完成行政复议案件6宗;应对行政诉讼(上诉、申诉)案件10宗。接待群众来信百余件,接待群众来访上千人次。协助乡镇调解山林纠纷十余起。此外,积极地与市山调办联系,主动地与兄弟县交流沟通,积极协调解决边界山林权属争议纠纷。有效地维护了林区的稳定,促进了林区经济发展。

一是抓排查、除隐患,为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通过不同形式的排查方法,对所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重点是跨行政区域的争议)进行清理排查,查清是否属于山林权属争议,查清争议山场的面积、地点、四至范围及争议各方的诉求和调处意愿,查清调处的难易程度,查明是否存在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查找是否有隐性的山林权属争议。

二是抓调处、重实效,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全力做好协商和调处,注重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并尽可能将山林权属争议化解在基层。充分运用民间调解作用,把人民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通过主动协商,通过“三老协会”等民间组织的调解,多渠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山林权属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组织重大争议调处回访,对去年以来调处办结的有重大影响、情况复杂和争议时间长等类型的案件进行回访,重点关注协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和避免争议出现反复。

三是抓重点、保稳定,尽心尽职服务全局。受“昌宁”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征地影响,山林纠纷集中浮现,县山调办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走、访、谈、查、看,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广泛听取当事人意见和建议,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群众的诉求事项一件件予以核实,并逐一答复和处理,化解了矛盾,确保了重点工程顺利有序推进。

四是抓队伍、强素质,切实提高调处工作能力。通过各种培训、学习,全面提升调处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