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林业局一干部公款吃喝 九江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9.07.2015  10:24

  7月18日,记者从九江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近期,九江市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这3起典型案件是:

  1、永修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马小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6月17日中午,马小良打电话邀请以前的老同事仲昌林(现任县电视台广告部副主任)晚上来单位食堂就餐,同时邀请林业局的宋军、彭传生等人作陪。当日18:30,仲昌林带领吴城粮管所的张风宝和县网络公司的胡小平、袁刚、杜和平等人一同到县林业局食堂用餐。席间,县林业局滩溪工作站彭守林也一同用餐。永修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马小良行政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此次用餐的全部费用,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2、德安县环保局工业园监控中心主任万伟明等7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5年6月15日下午,县环保局工业园监控中心主任(环评验收小组负责人)万伟明、副主任科员(环评验收小组副组长)郑晓斌、徐伟华、杨泽君4人到江西省鑫宝电器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环评验收。验收完后,该企业负责人刘仁宝提出要宴请四人,万伟明一行4人答应并约好下班后一起去河东乡“上畈第一村”酒店吃饭。期间,郑晓斌打电话邀上环保局总工程师徐育春、工会主席李勇骏,李勇骏又邀上同事谢文斯,以上7人违规接受了被环评企业当晚的宴请。德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万伟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徐育春、李勇骏、郑晓斌、杨泽君、谢文斯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给予徐伟华行政警告处分。县纪委对县环保局局长戴建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不力、管理松懈,导致多人违反规定,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