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涉嫌盗窃叫“冤” 政法委牵头介入调查

21.03.2014  18:36

    近日,福建一媒体刊发报道:《漳州无辜农民被江西警方带走,指纹引出跨省“”案》,介绍福建云霄县农民因在江西永修一入室盗窃现场留有指纹,被司法机关起诉,后因证据不充分,司法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经过。

    据从永修县政法委了解,2009年2月12日,江西省永修县涂埠镇一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根据现场遗留的1枚指纹,司法部门认定福建省云霄县人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3年4月11日,云霄县警方抓获方某并通知永修县公安局将其押回案发地。随后,永修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方某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方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方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永修县法院重审。2014年3月17日,永修县检察院以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方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到目前为止,尽管尚无证据证明方某与该起入室盗窃案无关,但方某依然认为自己被“冤枉”了。

    针对这一情况,永修县政法委牵头组织了相关司法部门和专家,按照法律法规对该案的办理进行核查。政法委负责同志表示,一定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处理,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说法。(记者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