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法不认“醉”切莫酒后任性

05.03.2015  11:45

  近日,3名顾客在柳江县城一KTV饮酒消费之后,因被指跑单而与店家发生激烈争执。他们不但拒绝结账,见到前去调解的民警后还动起手来,并将民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事后,3名“奇葩”男女因为自己的冲动行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月3日《南国早报》)

  如果不是三人醉酒,像这样的跑单行为,在警方介入调解之后,三人完全可以冷静与店家说明情况并线上解决,无论如何不会发展到和警察动粗、打坏执法仪等妨碍警察执法的违法行为,三人不但要承担“跑单”纠纷的全部责任,还要被警方以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而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确实有些“得不偿失”。

  事实上类似酒后生事,并对出警民警辱骂、甚至殴打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而被处理的案例并不鲜见,从一些电视媒体的社会新闻报道中,我们时常看到某些人,本身遇到的问题并不大,就因为处于醉酒状态,情绪激动并失去理智,使得非常小的矛盾迅速升级,而对于接到报警前来处警的警方人员,某些人也是“酒壮怂人胆”,不但不接受警方的调解,反而更无理取闹,直到酒醒之后方才为自己造成的后果感到懊悔,而法律从来就不承认酒后违法可以免责,尽管酒后违法甚至犯罪确实属于“难以自持”,但在法律层面,酒后违法犯罪不仅应当按“正常”犯罪处罚量刑,甚至连“从轻”的条件都不具备,该受到什么处理和追究,不会有任何“打折”。

  现实社会中不乏有这么一类人,平日里遵纪守法从未有“越轨”之错,甚至在周围和亲朋眼里还是公认的“老好人”,然一旦喝醉酒过后,立马就像换了一个人,稍有不顺,便失去理性,不仅能把小矛盾闹成“大事件”,甚至可以无事找事,把好事变成坏事,日前有媒体报导:南昌有对10年未见的好友,见面推杯换盏酒醉之后,却因为争抢埋单而大打出手,一方竟被另一方打成骨折住院,酒醒之后都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尽管很多人对醉酒者的某些出格行为多持以宽容谅解,但法律却不“认醉”,而且在这方面,我们的法律还与世界非常“接轨”。

  尽管醉酒之后很多行为都是在意识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实施,但追根寻源仍是出自个人意志,知道自己酒后会“任性”,就应当在饮酒时有所克制,况且对于酒后或醉酒之后的违法犯罪,法律更不能有任何包容,否者,社会秩序岂不乱套?报道中这三位男女,酒后“跑单”还辱骂殴打警察,甚至把警方的审讯室当成“公共厕所”,如此“任性”法规又怎能容忍,警方据此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完全符合法理,即便三人酒醒之后也为自己醉酒后的丑态感到自责。

  酒不可不饮,但的确要适度,酗酒不仅伤身,醉酒失控之下很可能还会“一杯酒铸成千古恨”,时下,正月里面都是年,亲朋故旧相聚难免会小酌一杯,在端杯之前,一定要量力而行,切不可贪杯,避免醉酒出丑乃至伤情、伤理甚至违法犯罪后果的形成,借用某广告一句“好酒也不能贪杯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