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罚款盛宴”法律不能只当店小二
11月中旬起,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记者在当地跟随货车,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几百公里的路段上,就拍摄到了运管、城管、路政几个部门,对运输车辆轮番上阵的罚款场面。面对司机的投诉,城管局的负责人竟然提议司机办个罚款的包月,如此荒诞的说辞,让人既气愤由好笑。这位城管局的负责人似乎已经忘了自己的行政职责、忘了自己的身份,忘了本应该烂熟于胸的法律法规(11月30日央视)。
按照主持人所说,这的确是一场尚无结果的“罚款盛宴”,围绕经过天津的一辆辆货车,运管可以荒唐依据之下开出动辄上万元的巨额罚单,路政可以根据早已废弃的地方法规滥施处罚,城管虽然罚款数额只有50元,但却24小时逐一不放过,连带着私人承包的停车场、拖挂车也一起上路,纷纷从这“罚款盛宴”中分出一杯羹,“宁挨一顿炮(打)不走东丽道”连执法部门官员都知道这样一句顺口溜,更都清楚这样的处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甚至还为司机节约着想让司机购买罚款“包月套餐”,但在部门利益驱使之下,罚款数字的递增却成了部门官员升迁的台阶。
从记者所拍摄的现场执法画面中,我们所能看到的除了威严的执法车辆和威武的着装执法人员之外,看到更多的却是执法部门对罚款的贪婪,在极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中,尽管所有的处罚几乎都没有合法的依据,但所透露出的却是执法权的傲慢与不可争辩,还有就是对群众利益的无情和冷漠,甚至让司机们感到“比土匪还土匪”,偷匪尚有“歇息”的时候,而这些执法部门却是“你方唱罢我登场”,一时也没有停息过。国家赋予他们的执法权力不仅变成了赤裸裸的敛财工具,甚至还能“创造”出法律法规,来为他们违法执法当依据,如此执法,又岂止是一个乱字可言。
出于维护道路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角度,对于某些运输车辆的违法现象予以处罚,首先是为了促使运输车辆吸取教训,改正违法现象,但归根到底经济处罚只是“矫正”这种违法行为的一种手段,真正目的还是为了交通运输秩序的正常,保障运输安全畅通,但天津这几个执法部门不仅明显是本末倒置,甚至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车辆也要进行滥罚,把执法演变成了部门创收,不但有悖立法初衷,更是在滥用执法权,在这场“罚款盛宴”席上,执法部门甚至依傍执法部门的个人停车场、拖挂车主们都成了座上宾,而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却成了传菜的“店小二”,各自在品尝豪华盛宴的同时,法律法规却只能黯然神伤,群众利益没有收到法律保护,却在为滥施执法权力埋单。
实际上,像这种执法经济思维,像这样的“罚款盛宴”,虽然“档次”上高低不一,但却在一些地方政府执法部门较普遍的存在,河南出现过“罚款包月”,甘肃通报过23个乱收费典型,有媒体报道,全国有1000多万货运车辆,货运司机更多达两千万人,这个庞大的群体在交通运输动脉上奔波着,但他们脚下的路上并不平坦,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公路三乱,让不少司机苦不堪言。国家几乎没有间断的重拳治理公路三乱,但“三乱”现象依然是屡禁不止,从天津这些相关执法部门官员的口中也能听出,尽管群众投诉很多,投诉渠道也很畅通,但最终在执法部门领导眼里只不过是“可采纳可不采纳的建议”,罚款数额不但成了执法部门领导政绩贡献的标尺,罚款提成也成了执法人员改善收入待遇甚至是激发兰罚款的“原动力”,有执法经济思维的存在,要让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队员严格依法执法几乎就是奢望。
另外,对于执法部门执法敛财的乱象,监管部门在问责上通常不仅是“雷声大雨点小”,有时还会“按下葫芦浮起瓢”,实际上在“罚款盛宴”的背后,不仅仅只是某一个或几个部门的问题,他甚至是一个地方政府执法经济思维作祟的集中体现,像天津这些滥罚款的部门,在面对群众质问时,甚至会毫不掩饰告诉来人,你可以去治理三乱办公室反应,如此有底气足以说明当地治理三乱部门对这种滥罚款行为也是“心里有数”。
推动全面法治社会进步,更需要政府部门带头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执法,罚款收入超额或是递增不仅不应显示执法部门领导的“成绩”,他一方面反应遵法、守法意识下降,违法现象上升,更反映出政府普法意识和普法宣传的欠缺,事实上从很多“以罚执法”的实际案例中就不难发现,执法者只是为了罚款,既不会主动宣传法律要求违法者吸取教训不再违法,甚至会纵容违法者花钱从执法部门手里购买违法权,执法部门“以罚执法”,不但纵容了违法者,也让守法者“躺着中枪”,法律的尊严就这样被某些执法部门和执法者自己给玷污了。
“罚款盛宴”是执法经济思维的结果,是亵渎法律换取的肮脏“菜肴”,侵害了守法者的权利,助长了违法行为,伤害了法律尊严,消磨了政府公信,笔者认为,“罚款盛宴”,法律既不是旁观者,更不是店小二,他不仅有权力“掀翻”这座盛宴,更要让“赴宴者”承担应有的法律代价,是如此,司机们前方的路才能变得宽敞和平坦,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才能享有她崇高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