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让“伤天害人”者最终害己

25.03.2014  12:3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在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上强调,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推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李克强强调,必须用硬措施完成节能减排硬任务,今年国务院要组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决不放过。(3月23日《中国新闻网》)

  李总理在谈到必须用硬措施完成节能减排硬任务时要求:要强化责任,把燃煤锅炉改造、淘汰黄标车、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等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地区,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法,对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测等“伤天害人”行为和监管失职渎职重拳打击,对相关企业、单位和责任人严惩不贷。今年国务院要组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决不放过。

  “伤天害人”这个词很接地气,在坊间基本上与“伤天害理”、“丧尽天良”一个意思,形容某人的某种行为性质之恶劣,让人从心理上完全难以承受,已经到了“天理难容”的程度,李克强总理把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测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视为“伤天害人”,足以表达国家对于这种行为的不能容忍和坚决加以惩治的勇气和决心。事实上对于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测等行为,其中有两方面表现确实不仅是在“伤天害人”,而且更属于“明知而故意为之”的伤天害人。一方面,实施这些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这行为会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是更清楚自己这些行为的后果,他们往往把污染企业设置在政府监管薄弱、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的农村,在给周围土地、水源、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到附近居民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过程中,却不让自己的家人亲属涉及污染企业周围半步,用污染换来的不义之财把自己的家人亲属安置在远离污染的清新之地。这种只为自己赚钱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足以称得上是“伤天害人”。

  另一方面是企业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互为利用甚至合伙唱“双簧”,他们都深知企业污染法律不容,某些地方政府部门虽然表面上信誓旦旦“不能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换取经济数据的增长”,但真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数据增长发生矛盾时,却又感到非常纠结,对于地方上的集纳税大户与污染大户为一身的企业,对企业的污染排放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上面查处严了,企业的环保设备投入运行,一旦风声不紧,企业处于生产成本考虑,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备也就成了摆设,不久前,环保部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有50个城市发生了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11个城市为严重污染。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辽宁等地雾霾污染情况进一步恶化。对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太原、包头、德州和郑州,共有12个城市的督查检查情况中发现,这些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或明或暗的超标排污企业中,既有无牌无照的“黑企业”,也有国家知名企业和地方纳税大户。无论是该按规定淘汰的生产设施继续从事生产,还是环境监测设备形同虚设,以及阻扰环境督察人员进厂检查的行为,在这些现象背后,几乎都能看到地方政府姑息、纵容甚至“默许”的影子。有些企业在上级的眼中属于“偷排”,但在当地监管部门和群众的眼里,等于就是“公开的秘密”。

  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测等行为是“伤天害人”,而明知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容,又身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对污染企业的“重利忘义”,实际上更实在纵容“伤天害人”,是严重的失职渎职,对这两种行为,李克强总理要求严惩不贷、重拳打击,实际上就是就是对这两种行为发起了“歼灭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和保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越来越感觉到环境保护对人们宜居和身体健康的至关重要;但反过来,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却在畸形政绩观利益的驱使之下,对环境保护是“叶公好龙”,不仅事实上造成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也促成一些企业对非法偷排、超标排放等更加胆大妄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治污先治官,只有出重拳让官员中的“伤天害人”者首先“害己”,才能“打着骡子马都惊”,企业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测等“伤天害人”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得以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