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扎实有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11.03.2014  18:23

  2014年以来,永新县教体局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完善了各项措施,使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

  元月份,结合去年年底开始全市开展师德师风大教育大评议活动,该县出台了《永新县教体局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问题进行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永新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教师行为,增强了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3月份,县教体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了《永新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永新县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办法》,对教师师德和学校开展的师德工作进行了具体量化考核。师德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将进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监督测评考核结果纳入校长及其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考核、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小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前提条件,是发放学校领导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申报省级“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的,必须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

  师德考核办法还明确规定,对教师师德和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办法规定,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等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得晋升职务和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必要时可调整岗位甚至撤销教师资格或者解聘。这些举措进一步强化了我县师德建设的工作力度,细化了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