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正式进入汛期 为期6个月

02.04.2015  13:21

  4月1日,记者从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下称“省防总”)获悉,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我省正式进入汛期,汛期为4月1日至9月30日,非汛期为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省防总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防办从4月1日开始,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主动收集各类防汛信息,科学调度,确保安全度汛。

  9座水库明确自主调度权限范围

  今年省审批的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有8座大型和4座重点中型水库,44座5万亩以上圩堤和箭江口、泉港、清丰山溪3个蓄滞洪区。今年对万安、石虎塘、江口、廖坊、大塅、斗晏、返步桥、罗湾、小湾等水库明确自主调度权限范围。

  特殊情况上级防指可直接调度辖区内重要水库

  根据要求,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水库管理单位要采取非常措施,确保水库不垮坝。特殊情况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直接指挥调度辖区内重要水库,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

  4个鄱阳湖区蓄滞洪区启用按国家防总命令执行

  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4个鄱阳湖区蓄滞洪区的启用按照国家防总下达的命令执行,各分洪指挥部及当地政府应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计划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及安置工作,确保顺利分洪,避免人员伤亡,减少分洪损失。

  防汛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防总要求,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加强检查和督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修订和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加强各类水利工程的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10座水文站调整警戒水位

  经2015年省防总第一次成员会议审定,全省10个水文(水位)站的警戒水位进行调整。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陈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