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行法院书记员聘用制 两年来淘汰百余人

04.08.2015  00:47

        书记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是法院庭审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长期以来,书记员队伍建设滞后,法官与书记员“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格局对审判工作造成掣肘。日前,江苏69家法院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5名聘用制书记员。从2013年试点至今,江苏书记员聘用制改革的实际效果如何?是否是扔掉了泥饭碗,端上了铁饭碗?对于司法改革具有怎样的意义?记者进行了调查。

        书记员成法官“瘸腿

        没有进入门槛、缺乏退出机制、待遇保障不高导致书记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不整

        2000年10月,中专毕业的宋飞艳来到了江苏沭阳法院从事书记员的工作。在过去的10余年中,她不止一次动过“跳槽”的念头。

        “当时干书记员这行,基本上没有速录专业出身的,也对法律知识没有什么了解,遇上复杂一点的案子,就像是听天书一般,经常觉得很吃力,只有指望法官讲慢一点。”宋飞艳坦言,刚开始工作那会儿,工资只有300元,涨了几次也没有超过1000元,不仅难以糊口,而且看不到希望。

        对于这一点,该法院民一庭法官宋军明深有体会:正是由于书记员普遍不给力,他不得不经常在庭审中停下来重复要点,让原本对案件的思考卡了壳。有时书记员跟不上、记不对还会遭到当事人和律师的抱怨。

        “书记员是不可替代的法定岗位,没有书记员,庭审程序无法进行。但长期以来,书记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数也不够。由于待遇保障不高,很多人都抱着临时工的心态混混日子,几乎每个月都有辞职的。再招一批进来,常常是来不及培训就上岗。”江苏连云港海州区法院刑二庭法官郝彬彬介绍,由于人手紧缺,经常好几个法官共用一个书记员;有时书记员说走就走,工作不交接,致使其所负责的案件后续工作陷入被动。

        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院长黄亚庆看来,优秀的书记员能成为法官的得力助手,而缺乏专业技能的书记员却可能成为法官的“瘸腿”。江苏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花玉军告诉记者,截至这项改革起始的2013年3月,全省法院有6722名书记员,主体多元、鱼龙混杂。近半数的编外人员中,有签劳务合同的,有劳务派遣的,部分人员根本不能正常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在没有进入门槛也缺乏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书记员队伍建设不力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社会化招录解难题

        重点考核速录技能、实行三级财政保障、进行统一岗位培训,未通过考核则“劣汰

        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介绍,2013年初,该院以人员分类改革为契机,启动了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同年7月,在省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4家法院先行试点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社会化招录、专业化培训、序列化管理、职业化保障”的思路,逐步建立完善书记员招录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职务序列、职业保障等管理制度。

        聘用制书记员除了需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一定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外,速录技能也在考核中至关重要。根据要求,初级标准不低于听打120字/分钟,准确率95%;中级为不低于听打160字/分钟,准确率95%;高级不低于听打200字/分钟,准确率95%。两年来,经过5批次招录工作,已有近2000名新人加入法院书记员队伍。

        6月底,在一家企业从事文员工作的张琳看到聘用制书记员招聘通知后,果断报考了她老家所在的基层法院。“工资待遇还可以,享有与在编干警同等的休假权利,更重要的是还能一级级往上考。”张琳说。

        根据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实行考核浮动制;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三级九等,享受津贴。通过三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大致能达到当地公务员工资的2/3,约等于当地国企职工收入。考上聘用制书记员后,宋飞艳的工资也从1000多元增至3000余元,并有五险一金。

        新书记员来了,老书记员怎么办?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省高院统一的培训外,各地法院都利用休息时间,对全体书记员特别是老书记员进行速录、庭审记录方法、卷宗整理及装订等岗位技能培训。

        黄亚庆坦言,对于此前招进来的书记员,应体现一定人文关怀,但如果两到三次考核仍未通过则只能“劣汰”。据统计,全省已有100多名未能通过考核的老书记员被淘汰。

        机制倒逼效率提升

        江苏法院一线法官与书记员配比总体达到1∶1.1,案件受理总量和审执结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以前觉得自己再怎么努力,也就是个临时工,‘糊糊差事’就好。但现在我成为了一名正式的书记员,同样的工作,心境却跟以前不同了,就想尽力把本职工作做好。”去年年底通过考核的镇江京口法院书记员袁静坦言。

        这也代表着书记员的普遍想法。随着聘用制书记员改革的推进,高素质的新生力量不断被选拔进来,书记员队伍得到了补充并日趋稳定。得益于定岗培训的示范效应和“倒逼”作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钻研业务、苦练技能的氛围逐渐形成。从业10余年的宋飞艳通过自学拿到了本科文凭,并顺利通过了考试:“新来的书记员能力强,我们不迎头赶上怎么行?

        宋军明坦言,有了得力助手,现在更能够集中精力办案子,至少节省了1/3庭审时间,每月审结案件也比以前多了5至10件。截至去年年底,江苏法院一线法官与书记员配比总体达到1∶1.1。去年江苏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39.24万件,审执结116.52万件,案件受理总量和审执结数量均居全国法院首位。尝到了改革甜头,愿意参加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的法院数量和招录人数不断增加。

        “一方面,在即将到来的法官员额制改革中,法官比例将缩减;另一方面,法官少了,包括书记员、法官助理在内的审判辅助人员则须增加,这既是司法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解决当前人少案多矛盾的必由之路。”江苏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徐清宇告诉记者,在这个要求下,书记员只能走社会化道路、走聘用制道路,并通过单独序列管理和培训体系建设,让这支队伍留得住、用得好;也让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从容地从事本职工作。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茅仲华同样认为,在书记员改革中的经验和探索,将能在司法改革的其他方面起到借鉴作用,将成为人员分类改革的突破口和加速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