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原厅级干部被逮捕
本报讯 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徐立鸣报道:近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邓寄鹏(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樟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分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邓寄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5月15日消息: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邓寄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邓寄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劳民伤财,大搞形式主义,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邓寄鹏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法意识淡漠,破坏民主集中制和组织原则,不知敬畏,贪婪无度,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损公肥私;生活腐化堕落,道德品质败坏。邓寄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邓寄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邓寄鹏简历
邓寄鹏,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江西高安人,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79年9月至1981年7月,上高农校畜牧兽医专业学习;
1981年10月至1983年4月,原清江县刘公庙公社干部、管委会副主任;
1983年4月至1989年4月,樟树市刘公庙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1989年4月至1990年1月,樟树市洲上乡党委委员、副乡长(1987年8月至1989年7月,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企管专业学习);
1990年1月至1991年7月,江西省樟树起重机械厂党总支副书记;
1991年7月至1997年11月,江西省樟树起重机械厂厂长、党委书记;
1997年11月至2000年1月,樟树市四特酒厂厂长、党委书记;
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樟树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县级),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樟树四特酒厂厂长;
2001年5月2001年6月,樟树市委常委、市长助理,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四特酒厂厂长;
2001年6月至2002年3月,樟树市委常委,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2年3月至2002年12月,樟树市委常委、副市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樟树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年11月至2010年2月,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0年2月至2018年5月,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8年5月起,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