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公”经费网络监管平台将运行

23.02.2016  10:04

    2月22日,记者获悉,我省筹建已久的“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平台即将运行发挥作用。5月1日起,全省各县(市、区)“三公”经费支出将纳入网络监管,设区市本级从6月1日起实施,省本级从7月1日起实施。

    超标准支出 系统会发出预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我省日前印发《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平台,对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实行网络监管。

    我省将对“三公”经费实施限额控制。网络监管系统将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一律实施限额控制、网络监管。

    已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在网络监管系统中按标准设置参数,对支出行为进行预警审核;未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根据预算限额,分项目实行总量预警审核。超标准支出,系统发出预警,监管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意见》指出,网络监管系统将实现“三公”经费支出“全程留痕、阳光运行”。

    五个方面严控“三公”经费乱支出

    ●开支发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省范围内的“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及时结算,不得赊账。

    ●录入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信息应按照规定格式及时录入全省统一监管系统,并上传至本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

    ●实时监控:各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上传的“三公”经费支出信息通过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和确认。对符合规定的“三公”经费支出,监管系统将自动默认,并在信息录入端口直接打印消费清单;对违反规定或超标准、超预算的支出,监管系统将自动预警,并不予打印消费清单。

    ●跟进审核:对监管系统发出预警的支出项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同级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待审计核减违规开支金额后,由开支单位更新监管系统内消费信息,并打印消费清单。

    ●财务报账: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须经监管系统审核并打印消费清单后,经办人员凭商家提供的正规发票、资金支付凭证、消费清单和其他必要附件,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监管范围

    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国家安全部门、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及接待部门,暂不纳入监管范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从5月1日起实施

    ●设区市本级从6月1日起实施

    ●省本级从7月1日起实施

    实施方式

    省财政厅将牵头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各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也将不定期组织对本级所属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违法有关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文/记者何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