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两“厅官”分别被降至副处、正科

30.11.2015  11:29

中新社南昌11月26日电 (记者 王剑) 中共江西省抚州市委原常委李智富、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原主任任光明因严重违纪,双双被开除中共党籍,分别被降级为副处级、正科级。中共江西省纪委26日对外公布上述消息。

中共抚州市委原常委、临川区委原书记李智富曾因在“宜黄拆迁事件”、“临川爆炸事件”后两次被调任事发地主官,被媒体称为“救火队长”。

2010年9月,江西宜黄发生拆迁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李智富紧急“救火”,由江西省统计局副局长调任抚州市委常委兼宜黄县委书记。2011年5月,抚州临川区发生连环爆炸事件,李智富再次“救火”,出任临川区委书记。

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消息,经查,李智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为谋取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省纪委审议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智富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与李智富一同被开除中共党籍的任光明,生于1956年,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本次亦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处分,降为主任科员,收缴违纪所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