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格规范城市道路开挖

07.11.2016  18:37

江西台记者万芳今天(11.7)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就规范城市道路开挖行为发出通知要求,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地市政部门报送城市道路开挖施工计划。凡未列入道路开挖施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道路开挖。对于能够综合多管线施工的,应做到合并施工,以减少对城市道路的反复开挖。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另外,对交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施工期限长的道路挖掘,须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并于工程开工前7个工作日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有关施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