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禁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引税买税

02.03.2015  20:01

    新华网江西频道3月2日电 本网获悉,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江西要求,市、县(区)政府不得通过奖励、补贴等形式引税、买税,严格减免税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

    江西提出,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各部门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自行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不得违规对企业出台财政优惠政策。对已经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未违反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应设定优惠政策实施时限。建立税收等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江西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逐步取消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收缴过渡户,推进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此外,非税收入实行收支分离管理,不得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执收单位的执收成本予以核定,通过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