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小学老师也能当“教授”了

27.04.201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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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srzc.com

    26日,记者获悉,日前,省政府同意《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中小学教师职称首设正高级,意味着中小学老师也能评“教授”,打破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最高只能到副高的惯例。

  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初、中、高级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评价标准注重教学业绩与能力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我省要求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评审的公信力。

  遴选同行专家 参加职称评审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形成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规范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落实评审专家责任制。

  岗位出现空缺 可以跨校评聘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中小学教师竞聘高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正高级教师数量暂按国家下达的指标数控制。

  重点向一线教师与农村教师倾斜

  我省将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本省教育发展情况,按照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他系列评价标准,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研究制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有机会评“教授” 提升教师职业地位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作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我省就已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新余、上饶、吉安三地列为试点城市。2013年7月,我省首批31名中小学教师被评为正高级职称,在全省广大教师队伍中引起强烈反响。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惰性思想,这样不利于吸引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更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让中小学教师也有机会评上“教授级”职称,有利于拓展他们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他们的职业地位。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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