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全国小有名气
本报南昌讯 (江西日报记者许卓)3月31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总队的授牌授旗仪式在南昌举行,南昌迎来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方面的专家、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此次聚会,大家除了在清明节前共同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也一起为如何发展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建言献策。
我省器官捐献事业起步早发展快
一个严峻的形势是:我国公民身后捐献率仅为0.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另一个无奈的现实是,每年我国约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可是我国每年仅有1万人能够做移植手术,移植率约为0.67%,大多数人都在等待中失去了健康和生命。而这其中,供体缺乏是主要原因。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近几年,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顾问洪俊岭表示,江西人体器官捐献事业起步早,是全国4个有地方捐献条例的省份之一,近两年发展迅速,且形成了一定影响力。“这也是此次选择将全国性活动在江西开展的原因。”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批11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份之一,截至目前,我省已成功实现遗体及其器官、组织捐献281人,其中实现器官捐献58例,共捐献心脏2个,肝脏54个,肾脏111个,通过器官移植,至少挽救了167个濒危患者的生命;实现眼角膜捐献328个,通过临床组织移植,使逾百名眼疾患者减轻了痛苦,重新获得了健康和光明。
器官捐献呼唤法律“保驾护航”
洪俊岭坦言,要发展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必须要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法律体系。我省自2013年正式出台实施《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以来,遗体器官捐献人数得到了快速上升,特别是2014年,人体器官捐献人数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涌现出了一批感人至深的平民捐赠英雄。但是,毕竟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新的事业,许多地方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出台的法律也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没有颁布有关脑死亡的法律标准,我希望国家能积极推动立法。”3月31日,省人民医院移植科主任李新长直言。据了解,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为三类:脑死亡器官捐献、心死亡器官捐献及脑心死亡器官捐献。实施脑死亡器官捐献获取器官的手术,一定要在捐献者被有正规资质的医生判断为脑死亡之后进行,进入脑死亡状态捐献者,由于其器官仍然有血氧供应,因此能够较好地保持活力,提高移植质量,在国际上,脑死亡标准也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但是,捐献者进入脑死亡状态后,心脏却并未停止跳动。因此,公众往往不能接受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这也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带来了困难。
除了健全法律,如何让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序开展也成为关注焦点。据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共招募遗体器官志愿捐献者1882人。洪俊岭表示,让越来越多志愿者主动成为人体器官的捐献者和宣传者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事实证明,器官捐献这样的社会工作离不开志愿者参与和推进。”因此,打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总队,让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在全国遍地“开花”,也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今年的一项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