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写讼书成私塾识字教材

09.11.2013  19:31

宋明时期的江西和清朝的湖广,都因“讼风最甚”而引起朝野上下的高度关注。当时的民谚说“筠袁赣吉,脑后插笔”,意思就是筠州(今高安)、袁州(今宜春)、赣州、吉安这四个地方脑袋上插一支笔的讼师不少。虽然宋朝及明清时期江西讼风如潮,让讼师的名声不太好,但有专家指出,这一风潮恰好体现了江西人执拗、讲究气节的性格,也让不少讼事成为流传至今的趣闻。

讼书风行私塾用做教材

江西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院长方志远教授说,江西“讼风”最盛的时候是宋明两朝,并在明清时期随着江西人口的大规模流动而辐射到湖广以及云贵川等地。两宋时期,江西讼风遍及城乡,其影响远远超出江西自身范围,并且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也超出了民众自发的阶段,形成了专门的职业。为了适应这一职业的需求,“讼学”悄然而生。

方志远说,北宋的沈括在其名著《梦溪笔谈》中直指江西人“好讼”。《梦溪笔谈》中提到,江西有一本《邓思贤》的书在宋朝时候非常流行,这本书其实就是讼学的教材。邓思贤是一个人,这个人把如何对答、如何辩驳、如何起诉编成一本书,所以这本书就叫《邓思贤》。

更令人咋舌的是,连小孩都学讼词。诸晦香在《明斋小识》中说,乡村私塾的启蒙老师大多用诉状教儿童识字。张景在《疑狱录》中也提到,明代瑞州、临江等府的书店里出售《公理杂词》一类的书,小孩子过街而诵颂。一些人办学校开设“讼学”来培养这方面的人才,邓思贤就是私人办学。后来,官府禁止办这种学校,打击非常严厉。虽然官方打击得厉害,但还是禁而不止,这种学校不断在城乡冒出来,它们教人怎么在公堂上答辩、怎么写诉状,怎么钻法律空子,手法刁钻古怪,而且教得非常专业。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还搞当堂辩论,有正方、反方,你问什么我答什么,就像现在的大学生辩论赛。

到明朝时,朱元璋一再命令户部向既是财赋之地又是“好讼”之乡的江西及浙江、苏州等地发布榜文,斥责浙江、江西的民众“多好争讼,不遵法度”。

江西人越诉让皇帝恼火

方志远指出,明太祖朱元璋凭借农民战争摧枯拉朽的力量和新政权的高效机制,以重典治天下,希望将所有社会活动纳入政府控制的范围之内,当然不允许“讼风”继续存在,所以朱元璋要求浙江、江西的老百姓应该尽快“改过从善,息争止讼,应役输粮”。

官员们一旦成为讼师们的打击目标,往往身败名裂。明朝有句官谚:“命运低,得三西。”陕西、山西是因为穷和气候条件差,而江西却是因为“讼风”太盛。其实,在江西做官历来不易,想发点财得冒相当风险,乾隆年间任江西巡抚的胡宝瑔感慨:“江省民情狡黠,浮议最多,稍有不公,舆论立起。贪污之吏,断无所容。

在发布文告的同时,明朝政府对热衷参与讼事的所谓“刁民”进行严厉打击。朱元璋在位期间,亲自过问的案例就有好几个,其中有一个是江西人郭和卿状告王迪渊等四十五人的案件。郭和卿状告王迪渊等人是祸害老百姓的恶官,但通政司提审中要求原告与被告当面对质时,郭和卿竟然无言以对,并坦白是一个叫周继奴的人向他提供了所有被告人的姓名和劣迹,他只是代人投诉。这类现象当时在各地都有发生,按照明朝的法典,最多不过给予发配充军之类的处理,但是在“治乱世用重典”的指导思想下,当事人都被押回原籍,脑袋被砍下来悬挂于集市,而且把家中成年的男人杀掉,妇女强行迁走。同时,明太祖又命令各省布政司和府、州、县,以及各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一旦发现有在位或不在位的官员,以及各类顽固不化的刁民继续挑起官司,可以立即绑送北京治罪。

讼师诡招让子免笞刑

明朝时江西发生过一件讼事趣闻。

当时江西某地有一个儿子对他的父亲不孝,父亲告到官府。按当时刑律,不孝罪要接受笞刑(鞭挞)。儿子为了不受刑,买通了一个讼师。讼师在临上公堂之前告诉他:我在你左手写上六个字,右手写上六个字。上公堂的时候,你要背过双手,不管县官怎么问,绝对不能开口说话,自己也不能看这十二个字。如果知县把你叫到身边去,你要背过身体把手伸给知县看。儿子按照讼师的交代,依计而行。一上堂,父亲扑通跪下,告儿子不孝。县官听了,当即要儿子跪下受刑。儿子说:暂且不要用刑,我有话要说。县官说:那你就讲吧。儿子表示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说,都写在手上了。县官便让那个儿子上前给他看。儿子跪着过去,然后身体背对着知县,把左手伸出来,上写“妻有貂蝉之貌”,然后又把右手伸出来,上写“父有董卓之心”。知县一看,哈哈一笑,以为老头子有扒灰之心,说了声“老不正经”,就把父亲赶出了公堂。结果,儿子没有受刑,老子也没有告倒儿子,讼师也挣了几两银子。

方志远表示,这段趣闻虽然见于野史,但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当时讼师的水平。

好讼或源于执拗性格

明朝时期,河南邓州籍的李贤专门写了《吾乡说》一文,将河南民众的贫困归之于江西商人的盘剥。而且,因为对江西人的不满,作为新科进士的他竟然拒不拜见泰和籍大学士杨士奇。由于江西人的好争喜讼,江西籍的在京官员时常卷入派系斗争,明武宗将原因归之为“江西土俗,自来多玩法者”。江西人在世人眼里便落下了“浮躁”、“蹊跷”的名声。

但方志远认为,虽然江西讼师在历史上不乏奸诈之人,但在宋朝和明清时期,江西讼风在某种程度上却和江西人骨子里的执拗性格有关。生存环境的严峻,养成了江西人克勤克俭、事事认真乃至执拗的性格。郑晓在《地理述》中曾这样描述:江西人,质俭勤苦,时有忧思,至争曲直、持官府,即费财不吝。他是浙江人,在目睹了苏松杭嘉湖地区城市的繁荣与民间的奢华之后,对江西人的勤苦和节俭有特别深刻的印象,既然一饭一粟、一分一厘的收获都来之不易,都要通过艰辛劳动而获取,自然不愿任意挥霍,更不容他人侵夺。因此,江西人不惜破家费财,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南昌市民的日常生活中,至今还能经常听到诸如“输钱不输气”之类的说法。不过,从另一个角度上说,讲究气节,喜欢争论是非曲直,其流弊就变成了“健讼”。罗洪先在《舆地志》中说,江西“俗尚气节,君子重名,小人务讼”。邓元锡在《方域志》中也提到江西“君子尚名,小人尚气,颇多讼,称难治”。这两人都是明代江西著名学者,他们对江西人的“气节”津津乐道,但也认为江西“小人”的“务讼”、“尚气”与此有关。(文/方志远 记者戴炜亚)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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