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江西人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询问 本台同步视频直播

26.11.2014  00:0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25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切,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开展专题询问,并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我省大气污染主要排放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中烟(粉)尘。据统计,2013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57703吨,其中工业排放量540701吨,占总排放量的96.9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570407 吨,其中工业排放量345744吨,占总排放量的60.61%。废气中烟(粉)尘排放总量323813吨,其中工业排放量292887吨,占总排放量的90.45%。

  为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我省今年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为了降低城市扬尘,到2015年底,各设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4年,各设区市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50%以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同时,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南昌、九江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其他设区市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对年度未通过考核的,将由环保、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将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省内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力争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其中南昌、九江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据悉,为确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此前我省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届时,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同步现场直播专题询问全过程,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视频同步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