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危房改造须阳光操作

15.09.2014  19:54
        日前发布的《江西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方案》确定,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家下达江西省的15.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任务安排上,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江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类型包含住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因灾倒损房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要将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优先列为补助对象,重点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方案》确定,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江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5.8万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每户增加1000元,共安排江西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2.43亿元。江西省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       《方案》要求,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方案》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在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将专门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