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国有工矿棚改工作指导意见

23.09.2015  18:46

江西台记者万芳报道:省住建厅、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近日联合制定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对象、安置方式及资金来源,还对户型面积、建设用地供应、完成标准、房屋产权办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目的在于解决矿区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实现“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