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大气污染防治细则

07.01.2014  09:34

    江西省政府消息,为切实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江西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由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今后每年年初进行相关考核,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到2017年,江西重污染天气要实现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其中南昌、九江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南昌九江将建重污染天气预警

  据了解,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江西要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和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到2015年,省级和南昌、九江要完成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其他设区市于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2015年底完成建设各设区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细颗粒物监测点。”省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南昌、九江外,其他9个设区市必须于2015年底前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

   渣土车将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为了降低城市扬尘,到2015年底,各设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此外,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南昌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到2015年达到65%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

   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黄标车

  到2014年,各设区市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50%以上,并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同时,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南昌、九江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力争达到60%。

   今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标准柴油

  在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积极有序推进在用公交车和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到2017年,基本形成覆盖各设区市中心城区的加气站。

   未有效应对将追究责任

  记者了解到,江西将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对年度未通过考核的,将由环保、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将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省内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记者徐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