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意见给力农村电商发展

03.06.2015  13:29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刘佳惠子 通讯员饶金华) 6月2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委农工部、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系,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范围和应用规模,到2017年全省实现农产品电商交易额超过500亿元,占全省电商交易总额比重的15%。

  《意见》提出,依托全省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设立电商和物流平台,支持电商企业拓展涉农电商业务,到2017年,每个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都建立集电子交易、商贸物流、监管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电商平台。每个县(市、区)培育1个电子商务创业园,每个乡镇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电子商务服务点。支持“淘宝村”、“电商村”发展,力争在全省打造20个农村电商示范县。

  重点扶持一批基础性好、专业化强、成长性高的涉农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到2017年,力争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比重达到80%以上,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收发农产品信息的比重达到50%以上。力争大米、脐橙、蜜橘、茶油、茶叶、葛粉、白莲、大闸蟹等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

  加快推广商品编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运用,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交易环节。大力推行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严厉打击产销假冒伪劣农副产品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农村电商企业融资政策支持。将农村电商列入惠农信贷支持项目,建设和维护各类农村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