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措施 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

10.11.2015  09:58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魏星)11月9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省委日前印发《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选优配强乡镇领导干部,我省要求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有两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党政副职一般应有两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

  《意见》指出,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调整。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职位出缺时应优先考虑有两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

  《意见》明确,县、乡编制实行分层级管理,专编专用,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根据乡镇发展任务和工作需要,可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按照每届任期内乡镇党委书记走遍所有村民小组(自然村)和困难户、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走遍所包村全部农户的要求,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和落实个人年度走访计划,确保完成任期内的走访任务。

  《意见》要求,省级重点抓好乡镇党政正职的示范培训,市级重点抓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轮训和专题培训,县级重点抓好乡镇干部普遍培训,确保乡镇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12天,每个届期内所有乡镇干部轮训一遍。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除中央和省级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外,市、县(市、区)不得增设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培育‘赣事’好商量品牌,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政协新闻网
解决烦心事 笑迎高铁来
●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