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省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28.02.2014  16:54

     江西出台省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公车应选用国产汽车

    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对省直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及经费预算规模。对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查意见。

    《办法》提出,各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禁无审批计划、无编制或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办法》还要求,各部门要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公务接待服务,严格控制陪同和随行人数,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负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来源:信息日报 叶雯瑾、记者黄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