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金融业改革发展30条举措支持“强省惠民”
新华网江西频道2月25日电(记者陈春园)25日,江西印发并公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出30条金融举措全面深化改革,支持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使金融服务更加惠民,意见内容亮点纷呈。
大力培育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军”。根据意见要求,江西将逐步探索建立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力争2018年内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鼓励民企设立或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2014年,江西省还将大力推进首家省级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目前银监会已批准景德镇市商业银行股权转让,下一步将推动景德镇城商行更名、引进战略投资者,组建省级法人银行。
支持发展“民生”保险,加快“险资入赣”步伐。江西今年将“民生”保险摆在金融工作的重要位置,将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加快建立和推进农业巨灾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在旅游业、高污染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域推行责任保险,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此外,今年江西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险资入赣”的指导,构建全省统一的“险资入赣”项目库,定期举办政、保、企融资对接活动。
积极推进“普惠金融”。近年来,江西将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作为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设立乡镇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服务模式。2013年末,江西省金融机构共设立小微企业金融专营机构213个,乡镇金融机构实现全覆盖,全省涉农贷款余额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均比年初增长20%以上;全省在44家工业园区试点“财园信贷通”,帮助980多户企业获得无抵押、无担保贷款30亿元以上。
2014年,江西将进一步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争取每个县尤其是工业园区至少设立一家财政出资的融资担保公司。江西还将鼓励银行业机构探索开展商标、专利、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贷款,以及大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切实解决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难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