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创新社会治理出新招

18.06.2016  12:57

  6月16日,记者了解到,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通知》,引导患者家庭落实监护责任,进一步落实救治救助工作措施。

  通知指出,凡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患者,均要纳入以奖代补的范围。对家庭困难且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或找不到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要纳入以奖代补范围。患者有法定监护人的,由法定监护人监护;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或无法定监护人的,或找不到监护人的,由村(居)委会根据有利于照看患者的原则,依法指定专人履行监护责任。

  对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患者,奖补标准每年不低于3000元;对纳入奖补范围的其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奖补标准不低于1000元;由村(居)委会制定监护的,奖补标准不低于2000元。以奖代补所需资金由县(市、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确定患者监护人后,乡镇(街道)将与其签订监护协议,在一个监护年度内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乡镇(街道)应向患者监护人发放监护奖金。

  通知要求乡镇(街道)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档案。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一票否决、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