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圆百姓安居梦—江西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纪实

27.02.2014  18:32

      在近日召开的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长鹿心社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该省将继续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力度,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等各类棚户区23万户。

  省委书记心在民生上


      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江西省委书记强卫3次探访棚户区,其他省领导也多次深入全省棚户区改造现场进行调研,均明确要求抓住政策机遇,抓紧研究并编制改造规划,加大老城区旧住宅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力度。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迅速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召开全省保障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会,要求推广上饶、南昌等地经验,科学确定2013 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林区、垦区、工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当地政府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并加强调度,尽快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国有企业改制、旧城区改造提升相结合。

有限资金花在刀刃上


      江西省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5年内改造各类棚户区63.7万户,总投资达1500亿元以上,并就地、就近建设拆迁安置房约825万平方米,以满足被拆迁户住房需求。
      为了破解资金瓶颈问题,江西省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300亿元,分借给各市县用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意见也提出,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期总投资为270亿元。同时,省政府还安排3000万元奖励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市、县。同时,市、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此外,各地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优惠政策用在利民上


      江西省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年度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保障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原地和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要按照规划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困难群众暖在心坎上


      据了解,江西省棚户区改造涉及11个设区市、78个县区的83891户家庭。
      2013年,南昌市优先改造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并确定2013 2015年全市改造项目地块约194个,房屋建筑面积约1307万平方米,涉及约8万户、24.6万人。上饶市在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基础上,自我加压又增加了1万套的任务,并要求保障房建设布局合理、交通便捷、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群众生活便利。萍乡市实行将棚户区改造与国企改制、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与推进城镇化、棚户区改造与提高工矿企业职工幸福指数相结合,圆了数万户矿工的安居梦……
      江西省棚户区改造坚持项目法人对安置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并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采取“百分之百分户验收、百分之百设立工程建设质量标志牌、百分之百落实视频远程监控”的质量管理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始终将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工程质量安全“零容忍”的要求,切实抓好质量安全这条“硬杠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