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十大举措救助城乡困难群众
本报讯 (记者邱玥) 11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正式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从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5个方面实施10项举措,进行救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全力打造更加完备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
我省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行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制度,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将通过发放补贴、实施临时救助及其他帮扶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特别重大困难、刚性支出特别大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特别救助,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特困人员供养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衔接。
在医疗救助方面,我省在逐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的基础上,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通过“病种+费用”的救助模式,实现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全覆盖。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降低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网上即时结算服务,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救助时效。
进一步健全覆盖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优先将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纳入现有的学生资助体系。采用“奖、贷、助、补、减、免、勤”等形式,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完善就业救助制度。对就业救助对象实行“优先扶持+重点帮助”,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就业救助人员。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就业救助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完善住房救助制度。制定并及时调整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确保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解决。其中,城镇家庭统一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优先配租公租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农村家庭优先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适应本地救灾需要的物资储备库(点)。建立救灾款物快速下拨机制,切实有效做好灾害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全面建立政策性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制度,保障受灾人员得到及时、公平、合理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