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肖丽华

16.12.2015  13:38

[人物简介]

  肖丽华,女,1975年9月出生,永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官、全市十佳政法干警、全市十佳民事办案能手、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她年均办案达近300件,案件数位居吉安市各基层法院榜首,近四年来办理的1000多件案件且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上访。

  没有轰轰烈烈的伟大业绩,但她在细水长流中把工作做出了巨人工程。

  没有厚实丰硕的进账报酬,但她遇到困难从不退缩,坚持和谐稳定的不懈追求。

  没有进阶求荣的强烈追求,但她凭着出色的工作,屡获殊荣。

  她叫肖丽华,永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她成为全市法院中办案最多、案件质量最好、群众评价最高的法官之一。

  巾帼胜须眉  体弱志愈坚  

  在身边人眼里,肖丽华身体纤弱,却总是劲头十足。送达、财产保全、调查取证、调解、庭审、制作裁判文书都必须由她自己来完成。

  由于工作压力非常大,她的体重也从刚开始时的105斤下降到90斤,1.68cm的身高配上90斤的重量让她显得很是单薄纤廋了。

  与她经常在一起的书记员小宋对肖丽华忙碌的身影印象记忆犹新:白天8小时内组织开庭,晚上去做调解,有时顾及到家里还有个儿子,她就把案卷材料卷一卷,回家写判决书。

  肖丽华所在的民事审判一庭主要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类型的案件,是矛盾纠纷最复杂最尖锐的部门。

  庭长邹铖考虑到她是全庭惟一的女法官,家里还有孩子要照顾,本准备给她一点“优待”,想少分点案件给她,但肖丽华坚信,女法官办案能力并不比男法官差,甚至在办理家庭纠纷案件时,还有一些得天独厚的优势。

  在她自己的坚持下,每年办案数都是全庭法官平均办案数的2倍以上,成为永丰县法院乃至整个吉安市各基层法院办案最多的法官。为了完成好自己的工作,她常常把工作带回家中,废寝忘食,工作到深夜。

  她每年审理的近300起民事案件,案件数位居吉安市各基层法院榜首,近4年来办理的1000多件案件且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上访。她成为全市法院中办案最多、案件质量最好、群众评价最高的法官之一。  

  法官有大爱  司法显温情

  法律有时是冰冷的,但法外有情,肖丽华认为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应该是温暖的。

  永丰八江的王某,是肖丽华办理过的一起案件当事人。王某常会来到县城走亲戚,肖丽华便是她的“亲戚”之一。每次来法院,几个自己种的小香瓜是必备礼品。王某说:“我丈夫在务工期间受伤高位截瘫,我为了这个事情跑前跑后打官司,但又什么都不懂,肖庭长在每个细节都主动替我着想,真的是太感谢她了。

  王某称,因为每个程序“肖庭长都会教我怎么做”,村里人都以为她在法院“有亲戚”。对此王某笑呵呵地说:“虽有些高攀,但肖庭长在我心里就是我在县城的‘亲戚’。

  肖丽华办理的大多数案件都是离婚案和道路交通事故案,对于当事人内心的痛苦,她没有那种司空见惯的麻木,总是用自己的温声暖语抚慰着他们受伤的心灵。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她不厌其烦地指导当事人打官司。遇到一些生活困难而又急需医疗费的当事人,肖丽华总是找到院领导申请司法救助金。

  作为一名法官,肖丽华却很少下判决。她深知正确、妥善、及时处理好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类大小纠纷,不仅可以改善人际关系,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而且可以宣传事理法理,弘扬社会正气,树立和谐新风。她经办的案件70%以上最终以调解结案,婚姻家庭类的调解率更是在80%以上。

  肖丽华认为,老百姓打官司往往不是需要一纸简单的判决,他们最需要的是解开心结,用法官的一份真诚解开他们的心结,比一份冰冷的判决书好多了。

  清正廉如水  奉献不言悔

  肖丽华“狂人”似地工作,曾让丈夫李超群下令不准她把工作带回家。肖丽华和李超群师出同门,平常工作任务一多,肖丽华免不了把工作带回家,而同为法律专业且在法庭就职的丈夫常常成了她征求意见的对象。于是,研讨案情、分析法理成了他们在吃饭、洗碗、拖地时同步进行的“口头运动”。遇到有分歧时,两人还不时地争个面红耳赤。

  “说实在的,她就是个民事办案法官,没做出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她给我的印象,就是没有停下来的时候。”李超群笑称,“别人的老婆都是缠着老公逛街看电影,我老婆缠着我总是讲案子。”但每次看到妻子如此认真,李超群又忍不住跟她一起分析。

  如今,她已成为永丰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一张王牌。在收获了当事人的肯定、领导的赞扬,她也留下了一身的病痛。她不仅体重严重不达标,还患有“脱髓壳脑改变”,并伴有眩晕症和颈椎病,可肖丽华说,工作给了她值得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