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

09.10.2013  15:04

记者 张愉 报道:10月8日,江西省委政法委向社会公布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并公布了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

   申诉和求助等不准推诿不办、压案不查

  据悉,“八不准”主要针对执法办案权力过于集中的一些领域和关键环节,也是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影响司法公正、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作为执法办案的“高压线”,具体为:不准向当事人索取、摊派、报销办案费用;不准对控告、检举、申诉和求助、投诉事项推诿不办、压案不查;不准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准超标的超范围超限期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准个人保管、使用和擅自处理涉案财物;不准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以此代刑代罚;不准超期羁押、久押不决;不准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

  凡违反规定的政法干警,由所在政法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执法办案岗位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法单位对违反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依法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江西省委政法委规定,每个政法干警都要将“八不准”规定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如有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

   专人接听投诉电话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对于违反“八不准”规定的举报投诉,江西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单位安排了专人接听违反“八不准”规定的举报、投诉电话,只要是实名、内容具体、有基本证据的举报投诉,都将予以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对于执行“八不准”,江西将长期坚持不懈抓下去,决不搞“一阵风”。

   【受理举报投诉电话】

  省委政法委:0791-86240776(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高级人民法院:0791-86245901

  省人民检察院:0791-88312601

  省公安厅:0791-87288108

  省司法厅:0791-86268977

        10月8日,江西省委政法委向社会公布《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以下简称“八不准”)。就“八不准”,江西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为什么要出台“八不准”规定?

  “八不准”规定,是江西省委政法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应有之义和使命所在。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许多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工作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严明执法纪律充满着期待,中央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对此也提出明确要求。近日,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各级政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结合政法工作特点,制定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禁令,作为政法干警的高压线,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为此,本着“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八不准”规定。

   “八不准”规定与中央的铁规禁令是什么关系?

  近些年来,中央政法委先后出台了“四条禁令”、“五项要求”、“领导干部五不准”等禁令,对政法干警思想作风纪律以及执法执纪突出问题,提出明令禁止性要求。“八不准”规定,与中央禁令规定相衔接,中央已有规定的,不重复强调;中央没有规定的,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这样做,既不违背上级禁令的基本精神,又进一步体现了我省从严治警的方针,是中央禁令在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化。

   执法办案涉及面广,为什么只有“八不准”?

  执法办案涉及实体、程序、时效与作风等各个方面,基本上都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这次公布的“八不准”,主要针对执法办案权力过于集中的一些领域和关键环节,也是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影响司法公正、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更加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作为执法办案的“高压线”。我们希望通过这八个方面的严格规范,影响并带动执法办案其他方面的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提升政法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如何正确把握“八不准”规定的纪律界限?

  “八不准”规定言简意赅,纪律界限泾渭分明。全省政法干警要熟记于心,做到令行禁止。比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向当事人转嫁差旅费、餐饮、汽油发票、复印材料等办案支出;对申诉、控告、检举、投诉、求助事项,不能推诿扯皮,有诉不理、不案不查、有警不出;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要做到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权钱交易,弄虚作假,干扰执法办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要严格按照涉案标的、范围和期限要求依法执行;处理涉案财物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能假公济私、个人保管使用;不得为不具备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收取保证金后不了了之;不得违反法定办案期限要求,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刑罚执行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如何确保“八不准”规定的贯彻落实?

  江西省委政法委将组织抓好全省政法系统对“八不准”规定的学习、宣传、管理、监督工作。各级政法机关要对照“八不准”自查自纠,完善规章制度,狠抓教育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违反“八不准”情形的发生。每个政法干警要将“八不准”规定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如有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江西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单位公布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群众评议等形式,确保“八不准”规定得到落实。

   对违反“八不准”规定的政法干警,如何从严追究责任?

  政法干警违反“八不准”规定的,由所在政法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执法办案岗位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人民群众所担心的单位领导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可能影响责任查究的问题,也明确了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确保违反规定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

   对违反“八不准”规定的举报投诉,能否得到及时受理?

  江西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单位安排了专人接听违反“八不准”规定的举报、投诉电话,只要是实名、内容具体、有基本证据的举报投诉,都将予以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八不准”是不是一项整纪刹风的临时措施?

  实施“八不准”的过程,是一个立足建设、标本兼治、不断强基固本的过程,要长期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决不是“一阵风”式的应急措施。全省政法机关要把执行“八不准”作为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和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做到规范一项,巩固一项,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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