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过节“12个严禁”

15.09.2016  16:32

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13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发出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坚决防止各种“四风”问题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江西提出,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守纪律底线,坚决做到“12个严禁”: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节礼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利用私营企业内部接待场所违规组织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要求景区免费接待旅游;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各种“带彩”赌博娱乐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单位和个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记者 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