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启动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工作

07.04.2015  17:2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3年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煤安监调查〔201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深入推进《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两规定工作落实,强化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根据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我省雨季汛期实际, 2015年4月上旬正式启动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工作。

  本次专项监察,由江西煤监局牵头组织,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结合全国“两会”煤矿检修复产(复工)验收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实施辖区内防治水专项监察工作;省局对部分省属国有煤矿和重点产煤县进行抽查。主要监察内容包括:1. 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建立情况。2.防治水制度制定情况及机构人员、设备配备情况。3.防治水基础资料编制情况。4.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5.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6.水害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7.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情况。(阳俊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