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四个坚持”创新城市民族工作

23.11.2017  16:16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今年以来,江西省城市民族工作立足创新,在工作理念上实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有为有位,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宗协调、部门参与、条块结合”的一体化联动机制;二是坚持担当意识,改善条件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全面夯实民族地区发展与民族团结事业同步向前、城市民族工作与乡村民族工作同步推进的工作基础;三是坚持服务促管理,推动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城市均等化服务,让来赣学习、就业、创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进得来、留得住、容得下、过得好”;四是坚持公平法治,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特殊生活习惯,使各民族群众在平等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信任。

  (民族社会事业处  杨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