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市棚户区改造成为首个报国家备案省份

11.06.2014  10:08
      1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由该厅编制并向国家上报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规划,总目标改造各类棚户区63.7万户(占全国份额的6.3%左右,超出了江西省人口占全国3.3%的比例),其中,改造城市棚户区48.2万户,占比75.7%,经省政府批准,成为全国第一个报国家备案的省份。
  江西省从2009年启动棚改以来,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改造城市棚户区络3335.15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35.55万户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2014年,国家下达江西省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15.19万户,安置房基本建成4.54万套。截至5月底,今年江西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已开工5.15万套(户),开工率35%;基本建成安置房2.69万套,占基本建成任务的59%。
  为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江西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对棚改资金筹措、税费减免、建设用地供应等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面临新一轮棚改启动,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土地供应中,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今年4月,江西省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全国第一个棚改专项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在2013-2017年间,为我省提供1000亿元的金融支持。
  此外,江西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国土等八部门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项目合作、BT模式等多种方式融资。据不完全统计,已引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150多亿元。今年,江西还将融资300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