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

07.01.2021  09:55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张兰春、喻琳报道:1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发展更多灵活就业机构。

  发挥贷款税收政策作用支持个体经营发展。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对其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已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登记的新就业形态创业人员,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支持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道路运输新业态发展,引导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公司在赣发展,指导各地做好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许可。

  优化创业审批服务。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国有房屋按规定执行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鼓励各设区市整合1-2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鼓励设立“就业一条街”“就业广场”等低租金经营场地,开辟早市、夜市、周末集市等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