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民意 持续到本月底

08.10.2016  14:06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金路遥报道:8月17日,本报A05版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民意进行了报道。昨日,记者获悉,9月下旬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目前草案及其说明已全文公布,继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国家对全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我省下达的任务是: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下降15%,即: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用5年的时间减少15%,任务十分艰巨。我省亟需制定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对国家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为实现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法律保障。

  草案明确了大气污染社会共治的理念,细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职责,厘清了环保、发改、住建、交通、农业、渔业、水利、质监、海事、国土、公安、房屋征收、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个具体行业或者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同时,强化了对能源消耗、工业、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农业及生活污染等各个领域的综合防治措施,并细化了对我省大气污染贡献率高、投诉多的几个重点领域的防治措施。其中,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补充规定了绿色交通、低标准排放机动车淘汰、环保驾驶等内容;规定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食品以及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开业限制和污染防治措施。

  市民可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www.jxrd.gov.cn),从《人大立法在进行——把法立在百姓的心坎上》专栏或者“立法动态”链接中下载草案及其说明,直接通过江西人大新闻网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并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通信地址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邮编:330036),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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