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排学生实习岗位禁止与专业不一致
10.11.2015 09:45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11月9日,江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江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促进全省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组织进行深度合作,其中对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进行了明确规范。
江西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职业院校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机制。职业院校则要主动与行业、企业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改革、学生实习实训、师资交流与培训、订单培养、就业推荐、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
江西还要求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到企业实习、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要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办理实习责任险,保险费由学校和企业协商解决,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规模以上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接收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数不低于在职员工数的2%。此外,企业要建立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制度,人数不低于在岗人员的2%,授课时间原则上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江西明确,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不低于上年度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对在企业连续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学生,实习报酬发放标准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严禁安排实习学生在安全风险较大、与专业无关或其他不适宜学生实习的岗位(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工作的岗位,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以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名义,安排学生到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实习或工作。记者 廖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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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5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