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 为全国第五个

14.02.2014  13:11

      2月13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截至2013年底,全省建筑节能、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江西成为全国第五个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省份。

    江西省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出台了《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其中,萍乡市、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余市、樟树市、共青城市和婺源县等6个城市,入选国家创建智慧城市试点名单。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南昌市、鹰潭市、宜春市、鄱阳县、新干县、余干县、上栗县等10个市县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和示范县,进贤县李渡镇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镇。

  江西全省4614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全部分解到1841个项目,实行销号管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仅2013年,就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393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7.5万立方米,完成投资约33.75亿元。

  截至2013年底,江西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98%。全省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1座,日处理能力315.05万立方米,处理率79.5%。全省有51市、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年无害化处理量430万吨,江西成为全国第五个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