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宣传贯彻房屋征收及住房政策

08.06.2015  09:48

  

  打通商品房与棚改房、廉租房、公租房三个渠道,通过货币化安置激活房地产市场;将非集中连片的零散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房屋征收及住房政策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广泛宣传贯彻房屋征收实施办法,解析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政策,全面部署做好“十三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会议紧密结合该省实际,宣传贯彻并详尽解读近年来江西以省政府令颁布的《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的实施办法》、《关于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等政策,同时进行了“十三五”全省住房保障体系与房地产健康发展专题研究。

  会议要求,在房屋征收工作方面,要做到坚持依法依规、坚持让利于民、坚持执行程序、坚持尊重历史。打通商品房与棚改房、廉租房、公租房三个渠道,通过货币化安置激活房地产市场。同时,在房屋征收工作中不搞一刀切、由群众自主选择;不搞一种模式、实行差异性安置。积极引导做好消化商品房库存、做好项目申报、扩大融资工作。切实抓好基础设施配套和分配入住。像抓好工程质量安全那样,拉网式抓好物业管理。抓好打基础、管长远的信息化网络建设。

  据了解,今年5月,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十三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到“十三五”期末,江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覆盖当地城镇常住人口23%以上。新增公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主要实行以购以租代建,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将非集中连片的零散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纳入改造范围,国有工矿棚户进一步将中央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范围,林区棚户区改造逐步将国有林区(场)外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人员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垦区危房改造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统一纳入垦区危房改造范围。

  会议还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应主动对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以及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等相关规划,确保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修改)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6.02 记者 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