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

27.08.2021  17:11

  8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公布,我省将围绕健康江西建设,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三医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定不移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实习生陈悦

   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

  全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充分考虑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工作,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鼓励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对公益任务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等公立医院适当给予倾斜。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统筹考虑薪酬总量及相关因素,允许公立医院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内部分配模式,向关键和群众急需的岗位、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等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启动国家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我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完善合作方式和引导机制,吸引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向我省倾斜,推动试点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发展。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引导省会城市优质医疗机构向资源薄弱地区发展,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延伸和均衡配置。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科学建立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和转诊标准,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省、市、县、乡、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开展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等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以基层为重点,主动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向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看齐。推进重点慢病分级诊疗,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

   推进全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

  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在省本级、南昌市、鹰潭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6个统筹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基础上,推进全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报销流程,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待遇政策。

   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等行为

  建立健全健康江西行动定期调度机制,扎实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推进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改革试点

  完善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健康信息互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探索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四类特殊群体关爱举措。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按照国家安排,推进先诊疗后结算和“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