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0.11.2015  18:34

新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将于明天(12.1)正式实施。店家收取开瓶费、包厢费、餐具消毒费将被查处,即将成立的消保委会为消费维权提供更强后盾,江西台史筱娅报道:
南昌市民周先生在外吃饭时,经常遇到店家收取开瓶费、包厢费、最低消费等问题:(出录音)我们很多地方都有开瓶费、包厢费、最低消费等一系列消费纠纷,这次实施办法对食品餐饮经营者的一些义务做了哪些特别的规定?(止)
对此,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季建芳介绍说:
(出录音)从明天开始起,无论是哪个消费者在哪一家酒店消费时,如果经营的店家向他收取了开瓶费、包厢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均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我们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止)
江西是全国第三个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地方性修法并颁布实施的省份。《实施办法》条款由原来的20条增加到76条,其中对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内容修改最大。省工商局副局长刘建华:
(出录音)食品餐饮、电信诈骗、汽车经营、制假售价、养老服务、文化娱乐、房地产销售、家庭装修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频发多发,社会反映强烈。为解决这些问题,《实施办法》有针对性性地作出了规定。(止)
另外,《实施办法》还借鉴上海等省市的经验做法,决定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现有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明确由消保委履行。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辜志明认为,这意味着消费者组织建设更加强大:
(出录音)在这个层面跟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联合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包括我们跟企业的沟通,以及和行业组织的沟通,各个层面都会得到加强,形成一个全社会都来关注和关心消费者权益的事业。(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