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推行救助管理机构职能“6+1”转变

06.04.2015  11:45

    4月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主动顺应社会治理改革和救助需求发展新形势,今年开始,江西将推行救助管理机构职能“6+1”转变,即由救助管理向救助服务、单一救助向精细化救助、站内救助向主动救助、政府型救助向“政府+社会组织+个人”混合型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向临时遇困救助、城区救助向城乡救助、业务职能向行政职能转变。

  今年开始,江西要求救助管理机构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走上街头巡视,查找街面救助对象,履行救助职能。改变单一的政府型救助模式,引导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和社工等参与救助管理服务。拓宽救助范围,不仅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而且要对所有求助的临时遇困群体进行无偿救助。在服务内容方面,江西也将改变单一救助服务内容,迈向精细化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生活、医疗、寻亲、行为矫治、心理辅导等更多、更专业、更细致的救助服务。并且,适合服务对象流动特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救助体系。

  此外,今年,江西更加突出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平台建设等,加强家庭监护缺失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探索对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子女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年底前,在全省普遍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