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 江西广播电视台驻抚州记者站站长被处分

13.06.2016  03:57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袁思东报道:11日,记者从抚州市纪委获悉,江西广播电视台驻抚州记者站站长仇小达,因违反公务用车使用有关规定,被抚州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被省纪委驻江西广播电视台纪检组给予警告处分。

        经查,今年1月3日吃完早饭,仇小达的妻子朱某提出与仇小达一同去展坪乡山下村游玩。上午,仇小达驾驶记者站公务用车,同妻子朱某一起赴山下村,随行的还有朱某的两个朋友(自行驾驶私车)。到达山下村后,仇小达采访了村党支部书记及部分村民,了解健身器材捐赠及新农村建设情况。朱某等3人则去钓鱼,费用自理。11时许,4人驾车返回抚州市。

        江西省纪委驻江西广播电视台纪检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仇小达当时有顺便去该村采访收集新农村建设新闻素材的想法,并在村里也有采访情节,但其主要目的是开车带妻子外出游玩,违反了公车使用规定,违反了廉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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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