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统筹工作

26.09.2016  23:02

  为稳妥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近日,江西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统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级行政区划统筹工作。

  《通知》要求,此次统筹范围是辖区内乡级行政区划单位、跨乡镇(街道)的村(居)委会调整。统筹工作主要以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指标为标准,对全省乡级行政区划单位设置进行科学规划,以达到合理布局乡镇(街道)设置,强化中心镇的优势,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形成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通知》强调,乡级行政区划调整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科学设置。既要考虑现有规模和经济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历史沿革、民族分布特点、地域条件、资源分布等因素,坚持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反复论证、集思广益、总体减少的原则,使乡级区划调整工作切实做到稳妥推进、科学发展。